政策原文
关于进一步减免市直中小企业国有经营性资产租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0-09-01 发布单位 : 清远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阅读量 : 5575967 当前用户是否已读 : 1
 

市直各单位:

根据清远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发改投资2020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大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帮扶力度,经研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1.实施对象:承租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中小企业(含个人)。

2.优惠措施: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租,上半年减免期限不足的,在下半年进行补足或顺延;对已享受《关于减免市直中小企业国有经营性资产租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清公资〔202017号)文件优惠的,可予以补足。

3.承租户应提供资料。符合减免租金条件的经营者,提供申请书、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疫情前和疫情中经营收入对比材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等。

4.审批程序:

1)委托市德晟公司通过对外公开招租的经营性资产,经营者自行网上下载申请表填报后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市德晟公司,由市德晟公司审核后报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审批

2)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自主出租的经营性资产,经营者自行网上下载申请表填报后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出租单位审核,出租单位审核后报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审批。

5.报送时间:截止到20201031日。

6.监督管理:市财政局监督分局会同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适时进行抽查监督。

7.申请表及下载路径:申请表在市财政官方网站下载,下载路径: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czj/bmwji/index.html

8.联系方式:

市财政局公资中心联系人:苏小姐;联系电话:3877338

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市财政大厦810室。

市德晟公司联系人:莫小姐、刘小姐;联系电话:3363100

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15号华联大厦30201室。

    

    

             清远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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