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关于组织申报清远市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4-05-29 发布单位 : 清远市人民政府 阅读量 : 216 当前用户是否已读 : 1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我市科技创新基础能力,服务科技创新战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清远市科技局现组织申报清远市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牵头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须科学合理,项目申报书的研究内容、预算投入、预期结果及验收指标应明晰合理、量化可考核。如果项目列入计划,将作为签订合同书、绩效考核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三)申报材料应真实可信,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立项资格,且申报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清远市科技局组织的各类项目。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须提供联合申报的协议或合同(所有参与单位签章后有效),明确各方权利和职责。在财政资金分配方面,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分配最大的资金份额。

  (五)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2年。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报:1.项目申报单位有3项以上(含3项)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等申报主体除外);2.项目申报单位有1项以上(含1项)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逾期1年未验收或终止结题的;3.项目负责人有2项以上(含2项)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4.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违规行为的;5.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形式审查不予通过:1.申报单位未按指南要求提供必备附件材料的;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申报程序

  (一)平台注册。1.首次申报的单位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并完善单位信息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2.已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的单位和申报人,可以继续使用原有账号进行申报和管理;3.项目申报人及单位管理员注册并完善个人账号信息后选择单位挂靠。

  (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人通过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请书、可行性报告(须按系统模板要求撰写)及相关附件材料,单位管理员对项目进行审核后上报。

  (三)材料报送。申报项目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人打印书面申报材料(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下载的有水印号无草稿字样的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至清远市科技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9号之3科技服务生活大楼二楼106室)。

  三、有关要求说明

  所有申报单位必备的附件材料:

  (一)项目申报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项目承担单位、研究人员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3)

  (三)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9:00至2024年6月14日17: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科技合作与服务科  张凌   0763-3363440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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